問題詳情

23. 1896 年日本統治臺灣頒佈的「六三法」,其第一條為:「臺灣總督在其轄區內,得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條文內容來看,「六三法」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A)臺灣人民可以擁有自治權
(B)臺灣人民受到日本憲法保障
(C)臺灣總督擁有立法的權力
(D)臺灣被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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