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甲報考律師考試,經考選部否准。甲為避免該考試已經舉行完畢,而無救濟之實益,應聲請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
(A)聲請停止考選部否准處分之執行,以便甲得以如期應考
(B)聲請假處分,使考選部暫時不得否准甲報考之申請
(C)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考選部暫時准予甲應考
(D)聲請假扣押考選部之財產,以保全甲日後因無法應考所受損害賠償之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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