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關於物權權利人之消極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僅有債之效力,不得以之 對抗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因此在二重買賣之場合,出賣人如已將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 記與後買受人,前買受人縱已占有不動產,後買受人仍得基於所有權請求前買受人返還 所有物,前買受人即不得以其與出賣人間之買賣關係,對抗後買受人
(B)租約終止後, 出租人除得本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租賃物外,尚不得依無權占有之法律關 係,請求返還租賃物
(C)物之所有人本於所有權之效用,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請求 返還所有物,與物之貸與人,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對於借用其物者請求返還借用物之訴, 兩者之法律關係亦即訴訟標的並非同一,不得謂為同一之訴
(D)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 除去妨害請求權,依其性質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902
統計:A(3),B(28),C(9),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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