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人執行合夥事業侵害他人權利而成立侵權行為者,該他人不得請求合夥組織與該合夥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B)公司之董事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而成立侵權行為者,該他人得請求公司與該董事連帶負賠償責任
(C)公司之重整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而成立侵權行為者,該他人得請求公司與該重整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客運公司之司機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而成立侵權行為者,該他人得請求公司與該司機連帶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091
統計:A(10),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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