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試問:此法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是否得在基地或房屋出賣前預先拋棄?請就己見析論之。(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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