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為夫妻,民國 99 年 9 月 9 日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並為離婚之登記。甲離婚後,與丙結婚並為結婚之登記。不料,3 年後乙發現甲乙之離婚登記因證人不合法致使該離婚無效,但甲丙均善意且無過失相信甲乙之離婚登記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丙之結婚構成重婚,故無效
(B)因甲丙結婚無效,故甲乙婚姻仍為有效
(C)甲丙婚姻有效
(D)乙可撤銷甲丙之婚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6409
統計:A(354),B(273),C(3717),D(10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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