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6.以下何者得不計入贈與總額
(A)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B)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C)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194
統計:A(5),B(2),C(0),D(2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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