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4 . 代 表 商 業之 負 責人、 經 理 人、 主 辦及經 辦 會 計人 員 ,有下 列 各 款情 事 之一者 , 處 新臺 幣 三萬 元 以 上十 五 萬元以 下 罰 鍰
(A) 不 設置應 備 之 會計 帳 簿目錄
(B) 不 編製 報 表
(C)不 取 得 原始 憑 證或 給 予 他人 憑 證
(D)不 按 時 記帳 。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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