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A)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C)3,600元 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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