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死亡時有子女乙、丙、丁。甲曾因乙結婚資助酒席費用 50 萬元,因丁分居買房子資助頭期款 100 萬元。甲死亡時遺產有 150 萬元,無債務。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給乙、丙、丁?
(A)乙、丙、丁各 50 萬元
(B)乙 5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0 元
(C)乙 50 萬元、丙 75 萬元、丁 25 萬元
(D)乙、丁已受生前贈與,價額均已符合或超過其特留分,故不得再繼承遺產,而由丙得全部遺產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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