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關於原土地上之他項權利、租賃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 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B)實施重劃未受土地分配者,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之權利價值,由重劃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 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C)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 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
(D)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 相當2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 減相當之租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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