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17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投資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一項所列之投資項目,除應符合本辦法各項商品之投資條件及限額規定外,投資於大陸地區掛牌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一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一
(D)百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3729
統計:A(29),B(22),C(50),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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