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對於縣議會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 30 日內敘明理由,送請:
(A)複審
(B)再議
(C)覆議
(D)復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4578
統計:A(31),B(27),C(1403),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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