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甲公司与乙公司1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1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招待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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