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30歲的周姓男子半夜狂按陳姓鄰居家電鈴二十分鐘,陳以睡眠權利遭妨害為由,控告周涉犯強制罪;一審判周男拘役四十天。但高院法官認為,強制罪必須有強暴或脅迫的行為,讓對方覺得恐怖而行使無義務之事,周只是為了找陳溝通,沒有拿任何「武器」按電鈴,因此改判無罪定讞。請問:周姓男子被改判無罪的理由為何?
(A)周男並非出於故意
(B)周男沒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C)該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D)該行為沒有侵害到陳姓鄰居的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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