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以某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甲乙共有土地一塊,請求法院確認甲之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並裁判分割該地。於訴訟進行中,某乙對某甲及某丙提起反訴,主張甲丙非共有人,無權占有該地,請求法院確認甲丙對該地無所有權,並且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法院命甲丙返還該地於乙。請問:(25 分)
⑴若該地價值新台幣五百萬元,如何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026
統計:A(1),B(59),C(32),D(29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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