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出售 A 地予乙,並約定作為乙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之用,土地價金為 1,000 萬元。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即依約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乙並交付 1,000 萬元價金予甲,其後發現,A 地依法律規定根本無法獲准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乙乃主張甲應返還價金,並請求賠償無法興建預拌混凝土廠所生的營業損失。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