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第三人經當事人之許可,得參加和解
(B)受託法官不問訴訟程度,得隨時試行和解
(C)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D)當事人和解有望,依到場之一造當事人聲請法院提出之和解方案,如兩造於期限內為接受之意思表示時,其表示不得撤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8047
統計:A(520),B(73),C(196),D(22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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