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17條,在學校內教授健康相關課程者,應定期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其規定為:
(A)每學年至少十小時
(B)每二學年至少十小時
(C)每學年至少十八小時
(D)每二學年至少十八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235
統計:A(22),B(16),C(45),D(15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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