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早期我國《民法》規定,當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方式不一致時,應從父之意,但此法條明顯貶低女性權利。因此在婦女團體奔走下,立法院終於將條文修正並通過。此舉最有助於達成哪種目標? 
(A) 保障子女權益 
(B) 防止家庭暴力 
(C) 落實夫妻平權 
(D) 落實母權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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