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董氏基金會推動菸害防治不遺餘力,曾發動一百個團體成立「臺灣拒菸聯盟」共同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關於董氏基金會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董氏基金會的行動可視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B) 董氏基金會推動修法,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  
(C) 董氏基金會屬於具有社會倡議功能的非政府組織  
(D) 董氏基金會與其他團體合作,是社會資本的展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266
統計:A(55),B(2106),C(100),D(29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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