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20 歲就讀某大學一年級之甲,為 6 歲乙之鄰居,乙之父母因臨時有急事,故委託甲到家裡照顧乙,乙與甲相處甚歡,乙便將其存有一千元之小猪撲滿送給甲,甲欣然接受後,將一千元挖出,並用以修理電腦。試問乙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843
統計:A(3202),B(295),C(79),D(9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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