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下列四個獨立的個案皆是對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之比較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請您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說明每一個案應簽發之查核意見,並以下列 7 個選項表達其查核報告中應包含之內容(須依先後順序排列)。1.標準前言段2.增減文字之前言段3.標準範圍段4.增減文字之範圍段5.說明段6.標準意見段7.增減文字之意見段例如,會計師想要出具強調某一事件之無保留意見,您只要寫出下列答案即可:(答案請依下列格式回答,否則不予計分)(28 分)
個案 1 受查公司在民國 102 年將折舊方法由年數合計法改為直線法,您也認為這樣的改變更能反應公司的經濟實質。此外,您亦認為該項變動具有重大性,但不至影響其他科目的允當性。個案 2 受查公司過去連續幾年皆遭逢重大虧損,目前又面臨公司債即將到期,雖然您並未發現受查公司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之證據,但對受查公司的還款能力相當的質疑。個案 3 受查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之財務報表中,有一適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無須編製合併報表),因該被投資公司設於海外,其財務報表亦未經會計師查核。因此,您無法確知受查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收入及長期投資科目是否允當,而且您認為此部分具有重大性。除此之外,您並沒有發現上述財務報表有其他重大不實表達之證據。個案 4 受查公司於民國 102 年因應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而改變原先之會計準則,依規定亦依照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重編 101 年度之財務報表。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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