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甲向乙購買珠寶,乃簽發票面金額為 100 萬元支票交付予乙,乙則以假珠寶交付甲,並將支票金額更改為 500萬元。其後,乙將該票據背書予善意之丙。丙持有該支票後又為丁所竊,丁以 200 萬元之對價將支票交付予善意之戊。其後,戊向丁購物,價金為 200 萬元,戊即交付該紙支票於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對甲可請求 100 萬元之票款
(B)丁對甲、乙得分別請求 100 萬元、500 萬元之票款
(C)丁對甲可請求 200 萬元之票款
(D)丁非以相當對價取得票據,故丁不可向甲請求給付票款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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