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上題所提及,法案需由「其他人」簽名後方生效力,即為副署制度,其用意為何?
(A)因為女王為國家最高元首,所以法案通過後必須由國王副署同意以示負責
(B)當國家元首不滿意法案內容時,經由副署制度,將重新交由國會再次審查
(C)因為國家元首沒有實際權力,所以閣揆及相關閣員必須簽名副署以示負責
(D)國會通過法律後,交由國家元首簽署同意,再由內閣副署,代表法案應由三者共同負責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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