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遺失物之拾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B)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C)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或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D)拾得人受領取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