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其所稱「其他人事措施」是否包括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臨時人員」?(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458
統計:A(159),B(22),C(3001),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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