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A.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B.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經被繼承人宥恕者 C.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A)僅 AB
(B)僅 AC
(C)僅 BC
(D) ABC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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