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和平公司於 2010 年 1 月 1 日向台灣科學園區承租廠房及其用地,租期十年,不附優惠承購權,租期屆滿須返還不動產給台灣科學園區。廠房及其用地於 2010 年1 月 1 日之公平價值為$145,000,000,其中土地之公平價值為$20,000,000。廠房估計耐用年限為 20 年,殘值$15,000,000。租約載明和平公司應負擔與不動產所有權有關之支出,並於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0,000,000。和平公司採直線法計提折舊,增額借款利率為 10%。台灣科學園區之隱含利率無由得知。(10%十期到期年金現值折現因子=6.759,複利現值=0.3855)試作:2010 年和平公司應有之分錄。  (假設單獨承租不附建築物之土地的年租金為$3,000,000。)(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2979
統計:A(1),B(5),C(166),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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