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甲將自己職務上所保管的款項,擅自挪作購買股票之用,甲在尚未被機關察覺前,又將該款項返還補齊數額,甲之行為,依刑法應負何刑事責任?
(A)甲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B)甲成立刑法第336條「公務侵占罪」
(C)甲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D)由於甲事後有返還足額款項,故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9477
統計:A(41),B(1219),C(17),D(5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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