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目前為止,中華民國緊急命令(處分令)總計發布過5次 分別是蔣中正發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八七水災、中美斷交、蔣經國去世、九二一大地震。其程序如下: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甲」會議之決議,由「乙」發布緊急命令,並於「丙」 內提交「丁」追認。下列關於甲、乙、丙、丁的說明,何者「錯誤」?
(A)甲指行政院
(B)乙指總統
(C)丙指15日
(D)丁指立法院。(P155-158)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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