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刑法第27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稱為:
(A)共同正犯
(B)不作為犯
(C)中止犯
(D)教唆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3355
統計:A(14),B(37),C(113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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