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甲執有支票乙紙,發票地與付款地均在高雄市,票載發票日為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 日,甲於同年 3 月 16 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請問:付款人是否仍得付款?
(A)因未逾提示期限,付款人仍得付款
(B)雖未逾提示期限,但已時效消滅,付款人不得付款
(C)因已逾提示付款期限,故付款人絕對不得付款
(D)若未收到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付款人仍得付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8571
統計:A(16),B(3),C(4),D(7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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