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公司為一法國經營化妝保養品之公司,自 1986 年起將圖一的兩個商標使用於保養化妝品及芳療產品上,並於 2005 年在法國獲准註冊為商標,指定使用於「清潔劑調製、精油、化妝品、美髮水、衛生用品、香料、醫療護理用品和美容產品」。甲公司於 2012 年 8 月間因與臺灣之乙公司洽談由乙公司在臺代銷產品事宜,曾將其「SANOFLORE」品牌產品之文件、價目表及樣品等寄送予乙公司,但嗣因協商不成而未在臺銷售。詎乙公司於 2012 年 11 月 1 日以「SANOFLORE」商標(圖二),指定使用於「染髮劑、非產製過程工業用清潔劑、燙髮液、茶浴包、沈香、香精油、護膚保養品」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於 2013 年 5 月 1 日獲准註冊。2014 年 1 月間甲公司擬在臺銷售其產品時,始發現乙公司已將「SANOFLORE」註冊為商標,請敘述甲公司可如何請求救濟?(3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9243
統計:A(233),B(223),C(6855),D(14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評鑑發展、相互教學法、•交互教學法交互教學法又稱相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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