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向張三借款 30 萬元,張三要求甲應簽發一紙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金額 30 萬元之本票作為債務擔保之用,且為加強擔保效果,並要求甲找乙擔任該票之共同發票人,找丙為甲擔任該票上保證人。甲於債務到期卻未清償,張三遂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試問法院對甲、乙、丙是否均得以裁定為之?
(A)對甲、乙、丙均得以裁定為之
(B)對甲、乙均得以裁定為之,對丙不可
(C)對甲、丙均得以裁定為之,對乙不可
(D)僅得對甲以裁定為之,對乙、丙不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0541
統計:A(6),B(20),C(1),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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