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某中學未滿18歲的曾姓、陳姓兩男同學,曾在台北西門町附近朝躺在地上或椅子上的街友潑糞和潑尿,他們的行為屬於下列何者?
(A)誹謗罪
(B)普通傷害罪
(C)恐嚇取財罪
(D)公然侮辱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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