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建築法第 5 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下列何者不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A)總樓地板面積 600 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
(B)寺廟、廟宇、教會
(C)總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之汽車庫
(D) 8 層樓之集合住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2703
統計:A(2),B(3),C(26),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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