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K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但甲訂約時未據實說明自己罹患肝硬化之事實,訂約半年後,甲即因肝硬化而死亡。K 查知上情後,依法行使解除權。乙抗辯並舉證證明其善意不知甲罹患肝硬化及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之事實,故 K 不得以上開事由解除保險契約。乙之主張有無理由?
(A) 有理由,基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原則,善意第三人應受法律保護
(B) 有理由,因為乙為保險金請求權之受讓人,受到善意受讓制度之保護
(C) 無理由,因為乙為甲之家屬,並非第三人,故不受保護
(D) 無理由,因為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