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有關「建築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
(A)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雜項執照
(B) 建築執照分為四種: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
(C) 發現「危害公共安全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D)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6825
統計:A(25),B(13),C(5),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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