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之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下列何者非該法條所規範之處置?
(A)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
(B)接受 8 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直接向被害人道歉
(D)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4081
統計:A(7),B(7),C(186),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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