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安先生因鑒於海洛因之製造買賣藏有暴利,因此出資五千萬交付海先生與其簽訂信託契約,由海先生依契約訂定之方式經營海洛因之製造買賣,收益歸安先生,並約明高額之信託報酬與海先生,該信託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
(A)有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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