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投保人壽保險,約定其妻乙為受益人,嗣後甲乙離婚,甲與丙再婚,甲隨即變更受益人為「配偶」,嗣後因個性不合而與丙離婚,此後又歷經兩段婚姻,配偶分別為丁及戊,但其並未再變更受益人。而於保險事故發生當時,甲之配偶為戊,試問:依最高法院見解,何人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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