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汽機車燃料費應隨油徵收」,並質疑現行以車輛的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費率標準,是一個完全不合理的制度,燃料費課徵的目的應是「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其收費標準應該依照車輛使用燃料的多寡而定,不應以引擎排氣量為區別方式,因此改為「隨油徵收」較為合理。截至目前為止,這個提案已獲得超過5000人附議,交通部也計畫於十二月底做出回應。
59.上述文章所提之「燃料使用費」,其法源依據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徵收機關為交通部。請就其特性判斷,該項費用屬政府的何種收入?
(A)規費 
(B)租稅 
(C)財產收入 
(D)罰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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