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為要保人,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附加傷害保險,均指定甲為死亡給付之受益人。訂約後二年內,其妻罹患精神疾病,於病發時墜樓身亡,甲得否請求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A) 二者均得請求
(B) 僅得請求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C) 二者均不得請求
(D) 僅得請求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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