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說明下列情形應如何定其管轄:
⑴被告甲於偵查起訴時,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高雄市;於第一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職,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連江縣;上訴於第二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職,所隸部隊之駐地在澎湖縣?(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966
統計:A(319),B(2562),C(33),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情況判決、訴願決定、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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