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同條例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併稱系爭規定)請問:前述系爭規定涉及何種憲法基本權利之限制?該限制是否合憲?(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4661
統計:A(47),B(22),C(838),D(3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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