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有臺灣國籍,長年旅居西班牙,於 2017 年 7 月間,偕同三位西班牙籍友人,在網路上以不實之投資計畫引誘不知情的網民參與,迄 2018 年5 月止,已有數十名欲投資者支付共約折合新臺幣(下同)400 餘萬元至甲之西班牙籍友人以人頭所開立之當地帳戶中,在這期間亦有一名臺灣人乙偶然於網路看到該資訊,進而受騙並匯款 20 萬元至該西班牙人頭帳戶。甲事後分得 120 萬元,之後甲將其中 100 萬元匯至其居住臺北知情的母親丙之銀行帳戶中。後因被害人報案由西班牙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間並透過外交管道檢附案卷資料行文我國,請求查扣丙之銀行帳戶內額度 100 萬元之款項,臺北地方檢察署因此立案偵查。請問:
⑴甲、丙之行為依我國刑法是否成立犯罪?若是,成立何罪?請詳附理由說明。(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7007
統計:A(0),B(44),C(76),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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