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甲為向乙購物,買賣價金為新臺幣 100 萬元,兩者並簽定買賣契約。甲因欠缺現金,遂簽發支票以清償前揭買賣價金。甲於支票金額欄位記載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整。乙因需現金孔急,於丙支付新臺幣 990 萬元現金後,遂將該支票記名背書轉讓予丙。請問,丙可向付款銀行請求給付多少票款?
(A)新臺幣 1,000 萬元
(B)新臺幣 990 萬元
(C)不得請求
(D)新臺幣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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