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國國民 A,在甲國街頭發動示威遊行,包圍總統府。甲國以 A 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理由,欲逮捕 A,A 因而躲入乙國駐甲國的大使館。甲國要求乙國交出 A,乙國表示依據其加入的 123 公約,乙國大使館可以提供 A 外交庇護,但是甲國表示其並未簽署加入 123 公約。乙國主張雖然甲國未加入 123 公約,但是由於 123 公約已經生效且全世界已經有三十個締約國,故 123 公約的內容已經演變為國際習慣法,外交庇護因而具備絕對法( jus cogen)的地位。甲國決定聘請閣下草擬法律意見,回答下列問題: 
⑴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和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2 條和第 53 條,說明國際習慣、條約和絕對法( jus cogen)的意義和要件。(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3793
統計:A(748),B(22972),C(48),D(6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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