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自辦股務者,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幾日前,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
(A)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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